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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上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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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微信可以作为证据吗 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8日 来源: 温州知名律师   http://www.fzxsbhlaw.cn/

  林上乾律师,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庭上微信可以作为证据吗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很多的人一些借贷、工作洽谈都在一些聊天软件中进行交流,其中非常火热的就是大家经常使用到的微信,微信作为一种正流行的网络交流工具,其中有电子邮箱、网上聊天、网络支付等,而当当事人产生矛盾纠纷的时候,往往留下的只有微信记录等,那么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上呈法庭的证据使用呢下面就和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的内容吧!

微信记录可以作为上呈法院的证据,但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而是只能作为间接证据来使用,因为微信记录属于一种视听资料,而视听资料是什么呢结合法律中的规定来看,这个视听资料里面主要就包含了录音、录像或者是在一些电子设备上储存的信息数据,是一种固定的,稳定的证据,而如果要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话,是需要专业机构进行审查核实,在经过正规程序认定后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调查中,如果提供视听资料的原始版本有所困难的话,是可以提供复制件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尽量避免单独使用,那样缺乏说服力,是不可单独作为认定案件实施的依据的,而是要与其他强有力的证据一起使用,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微信作为证据需要来源是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律要求,字迹模糊不清这些都是不可以的哦。

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4: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时间

交换证据的时间应当确定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这一段时间。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截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而行政诉讼中的交换证据,没有采用当事人申请的方式,所以,基本上排除了当事人协商认定交换证据时间的可能性。

证据交换制度是举证时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证据交换的时间确定在庭审之前,符合举证时限的一般要求。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截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告而言,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事由,不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供,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这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对于被告举证的特别规定。没有将原告与被告作同等的举证时间上的限制,实际上加大了被告的举证时间负担。由于在举证时间与开庭审理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人民法院可以在此阶段选择交换证据的时间。但是,如果当事人因正当事由申请人民法院延期举证并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期可以顺延。这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是相似的。如果在证据交换之日当事人仍然未能举证或者没有充分举证的,应当承担逾期不能举证以及未充分举证的法律后果。

庭审过程中,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需要进行交换,而交换证据的情况也应当记录在案。至于当前网络中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微博客等等,是属于电子数据,而并不在视听资料范围内,这点需要特别注意。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些证据也是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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