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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高院可以笔迹鉴定吗?笔迹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添加时间:2022年9月8日 来源: 温州知名律师   http://www.fzxsbhlaw.cn/

 林上乾律师,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国的高院可以笔迹鉴定吗?



一、我国的高院可以笔迹鉴定吗


高院显然是可以进行笔迹鉴定的,笔迹鉴定要到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具体费用需咨询当地司法鉴定机构。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很快,据统计,2016年,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共4872家、司法鉴定人54198人,完成各类司法鉴定业务213万余件,是2005年的8倍多。针对司法鉴定收费问题,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抓紧制定、科学制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加强司法鉴定收费专项管理,加大处罚工作力度,严厉惩处乱收费行为。


二、具体情况


1、笔迹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笔迹物证。笔迹检验是在研究认识个人书写习惯的基础上,对两部分笔迹进行比较鉴别,以确定它们是否为一人所写的检验过程。


通过笔迹检验可以证明:物证笔迹是否为某人所写;几起案件中的物证笔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一份物证笔迹材料中的几个部分是一人所写还是多人所写。


2、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


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后,被告抗辩时,举证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对于笔迹鉴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存在异议的,或者认定笔迹鉴定处理的情况不合法的,那么还可以向上级司法机关申请复议,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 适用错误。






笔迹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一、笔迹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当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可以在庭审阶段申请鉴定人出庭,借助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而不是待法院判决后,结果对己方不利才想到重新鉴定,毕竟重新鉴定的决定权在法院,如果法院不同意重新鉴定,那就悔之晚矣。


二、笔迹鉴定一般多久出结果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谁负责提出比笔迹鉴定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后,被告抗辩时,举证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综上所述,笔迹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经常用于合同纠纷案件中。等鉴定结果下来后,如果对其不服,当事人有多种救济手段,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时候,应当提供准确的检材,重新鉴定次数并没有限制,但是过多的话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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