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知名律师

联系电话:0577-88992299
律师信息
林上乾-温州知名律师照片展示

林上乾律师

  • 律所: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957705210

  •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8-9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能否因累犯从重情节而适用死刑?

添加时间:2020年4月2日 来源: 温州知名律师   http://www.fzxsbhlaw.cn/

  核心内容:按照刑法的规定,累犯的判刑是应当进行从重的处罚的,那么能否因为累犯从重情节二判处累犯死刑的呢这个是最高的刑罚吗这样的规定是否也是可以适用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这是相对于没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应承担的刑事而言,它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在具有累犯情节的死刑 案件中,首先应对被告人所犯之罪确定法定刑,再在法定刑幅度内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禁止因为法定刑为单一的无期徒刑或死缓刑或死刑立即执行而从下格刑升格到上格刑加重处罚。在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中,首先确定被告人所犯之罪应适用的法定刑,若应判处无期徒,不能仅因累犯情节,而升格量刑判处被告人死刑;如果被告人所犯之罪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慎用死刑的今天,亦不能仅因累犯情节而加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只有如此,才符合;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更好地实现;严格控制死刑;的目标。

  为您推荐:

  ■ 孕妇犯死刑如何判刑

  如果适用死刑,那与立法的本意不符,况且这种没有被羁押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但没被羁押与被羁押实际上没什么本质的区别,只是因为考虑到妇女怀孕的因素而没有羁押......;

  ■ 死刑缓期期满之后如何处理

  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联系电话:13957705210

Copyright 2018-2024

温州知名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