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知名律师

联系电话:0577-88992299
律师信息
林上乾-温州知名律师照片展示

林上乾律师

  • 律所: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957705210

  •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8-9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国家的死刑是如何定义的 死刑缓期执行机关是谁

添加时间:2022年9月8日 来源: 温州知名律师   http://www.fzxsbhlaw.cn/

 林上乾律师,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国家的死刑是如何定义的

然而,随着文明的进程,刑罚由,即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利的刑罚方法。因其为刑罚家族中最严厉的成员,又被称为极刑。死刑是历史上最久远、最古老的刑罚,它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也就是国家和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世界各国自有刑法以来即莫不行之。然而,随着文明的进程,刑罚由残酷走向轻缓,死刑也随之发生变化。

自18世纪刑事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利亚于1764年提出对于死刑存在的必要性的质疑以后,这个问题至今已争议了200余年。这一世界性争论不仅反映在刑法理论研究中,也反映在各国刑事立法时间中。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使各国不得不行之。然而一些国家如前苏联曾在法律上废除了死刑,但反过来又不得不恢复死刑;还有一些国家虽然在法律上废除了死刑,但民众和舆论要求恢复死刑的呼声不断高涨,如加拿大、英国等。可见死刑的废除与否既应考虑到国际社会死刑立法的发展趋势,又应从根本上立足于本国或本地的实际需要。

一、目前我国保留死刑的必要性

死刑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死刑作为剥夺犯罪人生命权利的刑种,在我国的现行的刑法体系中共有40余个条文设置了68种死刑罪名,其涉及的罪种包括刑法分则第九章以外的其他诸章。根据刑事立法中有关死刑的规定,我国司法机关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充分运用刑法武器依法惩处了一大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并对其依法适用了死刑。这对于保卫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无疑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最大的遏制力

1、对已开始服终身监禁刑期的犯罪,就监狱大墙外面的世界而言,是被剥夺了犯罪能力,但完全留有在大墙内犯罪的能力,且这样的犯罪事实确实存在。没有死刑,这些犯罪对进一步的惩罚的威吓具有免疫力。

可以找到旨在剥夺在监犯的相互伤害或伤害监管人员的几乎全部能力的方法,但是要达到这一点,监狱会不得不变得真正不人道。已决犯将永远被用铁链栓住或者被隔离,且从经济价值方面考虑,这是不现实的。那么死刑便成为抑制那些已经正在服终身刑期的人进一步杀人的唯一威吓。

死刑缓期执行机关是谁

一、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死刑缓期执行机关是谁死刑缓期执行执行机关根据《》第213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执行机关是监狱。

三、死刑缓期执行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等有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1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判决、裁定执行通知书回执,经看守所盖章后附入人民法院的诉讼案卷。执行机关在接收罪犯时,有收押审查权。

收押审查的内容包括:判决书、裁定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和是否有误。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否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对于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对于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有权拒绝收押。监狱不收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由公安机关将执行通知书退回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监狱不予收监的罪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决定将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并将收监执行决定书分别送达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和监狱。

2002年11月5日发布、自2002年11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第51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又可以叫做死缓,这是属于死刑当中的一种情况。但现实中,要是死缓犯在缓刑期间实施故意犯罪的话,那么就会报请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



联系电话:13957705210

Copyright 2018-2024

温州知名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