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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8日 来源: 温州知名律师   http://www.fzxsbhlaw.cn/

  林上乾律师,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什么是指定管辖

无论是公检法之间,还是法院内部之间对于案件的权限范围都是有分工的。法院的管辖权受到级别和地域的限制。指定管辖是指当法院与法院之间发生由谁来管辖不明确的的情况或者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发生了不宜它来管辖的情况时,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采用指定的方式来确定案件到底归谁来管辖。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管辖争议问题。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刑诉法明文规定,遇到管辖问题,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来审判发生管辖权争议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来审判。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在审限内法院应当先采取协商的方式自行来解决,协商是必经程序,如果协商不成的,再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来指定管辖。如果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的,可以请求上一级来审理,上一级可以选择审理也可以不审理,不审理的就要指定一个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指定的法院都应该收到一份指定管辖决定书。在收到决定书之后,原来的受理法院就不再行使管辖权了。就如高官案子异地审理的指定管辖的情况,可以有效地防止其在任职期间的权力影响到案件,排除那些可能会影响案件审判公正的元素。

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可以。

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但是是有条件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的。

其次,由于你是举报人,可以要求法院,检察院说明撤案理由,如果发现新的证据可以再次起诉,同时还可以继续向高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再诉。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区别: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

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二、刑事案件立案程序分几个阶段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阶段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阶段

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审查起诉阶段

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阶段

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阶段

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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